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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2-12 15:39: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工作队伍组成

1、领导小组

组长: 赵永聚(动物科技学院院长,教授)

王豪举(动物科技学院书记,副教授)

副组长:   王春阳(动物科技学院副书记)

苏胜齐(动物科技学院副院长,教授)

2、学科责任人

 

动物科学:赵中权 (动物科技学院动物科学系主任,副教授)

动物医学:黄兰香 (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系主任,副教授)

水产科学:吴正理 (动物科技学院水产科学系主任,教授)

3、实验室(中心)责任人

实验教学中心责任人:向恒(国家级动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高级实验师)

重庆市草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韩燕国 (讲师)

重庆市牧草与草食家畜重点实验室:孙雅望 (实验师)

重庆高校草食动物工程研究中心:刘卢生 (讲师)

4、实验室安全员

胡艳(实验室安全员,实验师)

二.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事故的一切应急处理;组织师生按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相关抢救、排危工作;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学科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其学科实验室的安全自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故发生时,该区域的责任人应直接在一线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一起进行各种应急处理工作。实验教学中心责任人负责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监督工作;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参与应急处理。实验室安全员负责联系实验设备处安全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参与应急处理。


 

2.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实验室工作安全,加强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如突发安全事故,首先关注人的生命迅速报警,同时全力排险,抢救财产,保护好现场。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赵永聚  王豪举

 副组长:王春阳  苏胜齐 

2、职责

1)负责安全事故的一切应急处理;

2)组织师生按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相关抢救、排危工作;

3)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4)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三、各部门责任人

1、专业责任人

 动物科学:赵中权

 动物医学:黄兰香

 水产科学:吴正理

2、实验室(中心)责任人

 实验教学中心责任人:向恒

 重庆市草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韩燕国

 重庆市牧草与草食家畜重点实验室:孙雅望

 重庆高校草食动物工程研究中心:刘卢生

3、实验室安全员

胡艳

4、职责

学科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其学科实验室的安全自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故发生时,该区域的责任人应直接在一线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一起进行各种应急处理工作。实验教学中心责任人负责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监督工作;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参与应急处理。实验室安全员负责联系实验设备处安全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参与应急处理。

四、安全巡查

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不能自行排除的,应填写实验室安全事件(隐患/事故)报告表并上报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处理;节假日前,安全员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假后复查,确保安全;当有事故发生时,应立刻通知值班领导以及相关学科负责人,并对事故进行合理的处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

五、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1、动物(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1)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时,先根据发生实验室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危害程度,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Ⅰ级):1)实验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一类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2)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感染并确诊;3)发生患有人兽共患传染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Ⅱ级):1)实验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二类、三类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感染并被确诊;2)在1个实验室内发生1例以上动物烈性传染病;3)发生患有动物烈性传染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Ⅲ级):1)实验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四类传染病),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感染并被确诊;2)在1个实验室内发生一般动物传染病。3)发生患有一般动物传染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

2)发现疑似动物病例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责任人报告,并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其中,特别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Ⅱ级)应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3)对于发生特别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Ⅱ级),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快速调集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技术力量、物资器材、装备设施,确保应急处置行动有序进行。并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指挥通信畅通,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对确诊感染及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治疗,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及密切接触感染者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4)对于发生一般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Ⅲ级),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5)如发生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应在责任人的指导下,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卫生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控制扩散等工作。

6)实验动物突发事件控制区域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要严格控制人员出入突发事件控制区域。

2、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若火势较弱,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若火势无法控制,应先保障人身安全,再报警求助;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资料、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及时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视火情应立即组织学生按疏散演练路线有顺序的离室,防止出现慌乱、拥挤的混乱场面。

3、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4、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 MgSO4 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 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5、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有人触电他人要切断电路,不能直接接触。平时要注意不要用湿手、物接触电插销,实验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断电源开关;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 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院接替救治。

5)及时拨打“120”急救。

6、放射源安全管理预案

1)放射源放置在门窗有防盗网、防盗门并有实时监控的实验室里;

2)放射源由专人保管,存放于具有屏蔽的保险柜中;

3)保管人定期检查放射源的数量及状态,如遇偶然事故封装破裂,应会同教师妥善处理,并认真检查出事地点及附近的污染情况;

4)放射源保管人对放射源的使用须进行登记,若教学需要借出(不得带离物理大楼),须经实验中心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方可借出,并及时追踪;

5)若发现放射源丢失,应先划分疑似丢失区,并禁止没有防护设施的人员进入。再上报学院、学校公安处及学校校长办公室,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在严格的防护条件下进行查找。

7、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化学灼伤、碱灼伤:先用水洗,再用2%醋酸溶液洗;酸灼伤:先用大量水洗,再用NaHCO3 溶液洗;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 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8、盗窃案件应急预案

1)实验室发生被盗、失窃等事故后,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3.实验中心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条 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教育、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条 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巡查制度,坚持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前、上班中、中班后的安全自查),坚持周查、月查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气部位是否安全措施到位?有无违章情况?安全能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安全标识是否正确?其他有何安全隐患?并及时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电气线路的安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保证达到国家技术标准,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实验室。

第五条  增加大功率电器设备时,应经有关部门审核,看其是否超出实验室设备容量。电器设备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值班制度。

第六条  实验室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消防申报审批。

第七条  加强实验室设备管理,易发生重大火灾的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

第八条   实验室的职工上岗和学生进实验室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熟悉各项实验的操作规程、实验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九条   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的管理。

1.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专人保管、随用随取,严格控制物品存放量。

2.对不同特性物品的使用,应按照物品特性做出使用的具体规定,严格贯彻执行。

3.建立物品回收制度,剩余或暂不用的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任意存放。

第十条  结合实验室特点制度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并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灭火、逃生演习,做到训练有素,临危不乱。

第十一条   非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内。


 

4.安全用水、用电制度

1.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检查原因,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处理。

2.使用电器时,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器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闸断电(需连续使用者除外)。

3.用电设备应按规定与漏电保护器连接。

4.电线路接头、断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5.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的完好情况。

6.水龙头用后必须关紧,停水时不得将龙头打开待水,以免造成隐患。

7.不准往水槽内倾倒细屑、茶叶渣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8.试验完毕,离开工作室前应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


 

5.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实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确保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

第二条  实验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认真;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等。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第三条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 实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禁止将与检测有关的物品带入室内。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

第五条 学生第一次进入实验室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第六条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第七条 增强环保意识,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 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第九条 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条 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


 

6.实验室安全措施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 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毒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精确计量和记录上述物品的使用情况,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实验室处和当地公安部门。有关具体规定学校将另行制定。

第三条 重视危险性气体(氢气、笑气、乙炔、乙烯、氨气、液化石油气、氯气、硅烷、一氧化碳等)的使用和存放场所的安全工作。高压钢瓶须有固定设施以防倾倒,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氧气等)不得混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通风。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四条 .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通风装置,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大楼和实验室应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配置必要的消防、冲淋、洗眼、报警和逃生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第五条 化学药品存放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并保持通风。不同类别试剂应分类存放,实验室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走廊等不准存放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有关微生物的研究工作应在相应级别的实验室(BSL1BSL2BSL3BSL4)中进行。实验室须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建设,其中生物三级和四级实验室须取得国家认可的资质,生物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向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生物类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动物残体等)应用专用容器收集,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后处理。生物实验中的一次性手套及沾染致癌物质的物品应统一收集和处理,不得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第八条 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第九条 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第十条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化学类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

第十一条 重视加工机械的操作安全,防止被局部卷入、夹伤、割伤、绞伤、烫伤、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化学实验废弃物必须分类存放,定时向化学废弃物临时中转站转移,由后勤管理处联系有化学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产生有害废气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安装通风、排风设施,必要时须安装废气吸收系统,保持通风和空气新鲜。实验废弃物不得倒入自来水下水道或普通垃圾箱等处。

第十三条 大型、贵重、稀缺的精密仪器应建立以技术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安装调试,以免影响仪器精密度或造成损坏。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按照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学生上机实验等必须在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使用大型仪器必须按规定和格式要求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出现故障或仪器异常时应记录情况,以便检查和维修。

第十四条 冰箱(冰柜)、烘箱与箱式电阻炉(马弗炉)等的安全管理各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冰箱(存放易燃易爆试剂)和烘箱、箱式电阻炉(马弗炉)等加热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等堆放在烘箱、箱式电阻炉、冰箱(冰柜)等附近,保持实验室通风。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各类实验的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规定进行实验操作,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燃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清除室内外的垃圾,化学废弃物不得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 实验室必须妥善保管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第十八条 实验室钥匙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第十九条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学院、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具体检查制度,认真落实。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布置、卫生、水电安全、冰箱与烘箱使用管理、危险品使用与保管、化学与生物废弃物(气、液、固态物)的处置、排污管理、气体钢瓶安全、放射性安全等。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和实验室负责人、保卫处、实验中心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开放使用实验室。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处置,保护好现场,报告保卫处及实验室处。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交保卫处及实验中心,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7.实验中心安全、卫生、“三废”处理检查制度

1、为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安全。实验室有关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清理。各实验组应指定相应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环境卫生、安全防卫。

2、责任人应经常督察,各实验室定期进行大扫除。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作好记录。

3、安全责任人应定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水、电、防火,防爆、防盗等)进行检查,配合保卫处的定期巡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如实上报有关部门及实验室主任。

4、各实验室责任人每学年上交一本卫生安全检查记录,经物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核后入档案室。

5、各实验员及所有任课教师对本责任区,均负有卫生、安全的职责,平时应督导学生(或自己清理)做好本实验室室的卫生整洁、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可上报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8.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总称。又可称为放在错误地点的原料。其中许多是有毒有害物质,有些还是剧毒物质和强致癌物质,如果不进行处理随意排放,将会污染空气和水源,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若将其回收利用,还可改善环境卫生。

目前我国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为了防止污染,保护环境,实验室也在加强对三废的处理。根据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1228日国标GB18597200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的有关规定,汇集一些实验室常见三废的处理方法。我们所提废弃物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

第一章 处理原则

根据实验室废弃物的特点,应做到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处理。处理方法应简单易操作,处理效率高,不需要很多投资。

第二章 化验室废气的处理及排放

对于无毒害气体,采取直接通过通风设施排放。对于有毒害气体,针对不同的性质进行处理。

第一条  汞蒸气的处理和排放

1 对贮存的液态汞,为了减少汞液面的蒸发,应在汞液面上覆盖化学液体,如甘油、50g/L硫化钠(Na2S•9H2O)溶液,无条件时可选择用水覆盖。

2)对于溅落的汞(如打碎水银温度计、水银压力计等),撒硫磺粉或200g/L的三氯化铁溶液(每平方米使用300mL500mL,使汞生成不挥发的难溶盐,干后扫除。

第二条 其它废气的处理和排放

1)化验室的少量废气(主要有盐酸蒸气、硝酸蒸气、硫酸酸雾、有机物蒸气、溴蒸气、氨蒸气等)应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通风管道应有一定高度,使排出的气体被空气稀释。

2)产生的毒气量大时必须经过吸收处理,然后才能排出,例如:对于碱性气体(如NH3)用回收的废酸进行吸收,对于酸性气体(如SO2NO2H2S等)用回收的废碱进行吸收处理。另外,在水或其它溶剂中溶解度特别大或比较大的气体,只要找到合适的溶剂,就可以把它们完全或大部分溶解掉。

第三章 废渣的处理

分析检验产生的一般废渣(如纸屑、木片、碎玻璃、废塑料等)直接排往实验室垃圾桶。

废液处理产生的沉淀以及其它有害固废物转交指定管理人员妥善保管。

废液通过集中处理后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处置或统一妥善保管。

第三章 废液的处理

第一条 含有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镍等)的废液和含锌、铜、锰等第二类污染物的废液,应建立废液桶,集中分别处理后排放。

单纯含高浓度的酸碱废液应建立统一的酸碱废液桶,进行中和处理后稀释排放。

含高浓度有机物的废液(主要有各种有机废液如废丙酮、废甲醇、废酒精、废醋酸、废油等)应建立贮液桶,集中贮存。

没有被污染的分析剩余液体产品如HAc、液碱、H2SO4HCl、甲醇等回收利用。

用于回收的废液应分别用洁净的容器盛装,同类废液浓度高的应集中贮存,以便于回收。某些组分浓度低的经适当处理达标即可排放。

其它一般废液排放时用大量水稀释。

第二条  废液的贮存原则

1)根据废液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点。

2)废液应用密闭容器贮存,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容器应防渗漏,防止挥发性气体逸出而污染环境。剧毒、易燃、易爆高危废弃物的贮存,应按相应规定办理。废液应避光,远离热源,以免加速化学反应。

1)贮存容器必须贴上标签,标明种类,贮存时间,存放时间不宜太长,请有资责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条 实验室常见废液处理

1.实验室中废的铬酸洗液的处理

铬酸洗液的失效标志:颜色由深的橙红色变成绿色。

方法1:铬酸洗液经多次使用后,Cr6+逐渐被还原为Cr3 +时洗液被稀释,酸度降低,氧化能力逐渐降低至不能使用。此废液可在110130℃温度下不断搅拌,加热浓缩,除去水份,冷却至室温。边搅拌边缓慢加入高锰酸钾粉末,直至溶液呈深褐色或微紫色(1L约加入l0g左右高锰酸钾),加热至有二氧化锰沉淀出现,稍冷,用玻璃砂芯漏斗过滤,除去二氧化锰沉淀后,铬酸洗液即可使用。

方法2:含铬废液中加入还原剂,如硫酸亚铁、亚硫酸氢钠、二氧化硫、水合肼或者废铁屑,在酸性条件下将Cr6+还原为Cr3+,然后加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石灰等,调节pH值,使Cr3+形成低毒的氢氧化铬沉淀,分离沉淀后,清液可排放,沉淀经脱水干燥后,或综合利用,或用焙烧法处理,使其与煤渣或煤粉一起焙烧,处理后的铬渣可填埋。则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六价铬无机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5mg/L,三价铬无机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L。方法2:含铬废液中加入还原剂,如硫酸亚铁、亚硫酸氢钠、二氧化硫、水合肼或者废铁屑,在酸性条件下将Cr6+还原为Cr3+,然后加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石灰等,调节pH值,使Cr3+形成低毒的氢氧化铬沉淀,分离沉淀后,清液可排放,沉淀经脱水干燥后,或综合利用,或用焙烧法处理,使其与煤渣或煤粉一起焙烧,处理后的铬渣可填埋。则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六价铬无机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5mg/L,三价铬无机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L

2.实验室中含银废液中银的回收

含银废液在搅拌下加入过量浓盐酸,使其生成氯化银沉淀,直到不再析出白色的乳状氯化银沉淀为止,在沉淀沉降后倾泻出母液。用纯水洗涤沉淀。在适当的容器内用硫酸(1+4)10%~15%氯化钠溶液中和金属锌棒处理,还原氯化银沉淀。直到沉淀内不再有白色的粒子时,还原便已完全。析出的暗灰色细金属银沉淀,仔细用纯水以倾泻法洗涤,除去游离酸和锌粒子,将洗涤过的银沉淀烘干,在石墨坩埚中熔融,即得到金属银。或将银沉淀直接溶于硝酸或硫酸中,制成硝酸银或硫酸银溶液或试剂。

3.实验室中含砷废液的处理

废液中含有大量砷时,加入饱和氢氧化钙溶液,调节废液pH值为9.5左右,充分搅拌,放置澄清后过滤。在滤液中加入三氯化铁固体,使其砷铁比达到50(质量比),用氢氧化钠调节滤液pH值为710,放置一夜,然后过滤,将两次过滤的滤渣烘干妥善保管好。

滤液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检验总砷,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中和至中性直接排放下水道。

用水将废液中锌离子的浓度稀释至1%以下。调节废液pH值为9.09.5,加入适量硫氢化钠,充分搅拌,在加入少量三氯化铁,充分搅拌,调节废液pH值为8.0以上,然后放置一夜。用倾泻法过滤沉淀。烘干和妥善保管好沉淀。

滤液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检验锌离子,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再检验有无硫离子(取少量滤液加入几滴1mol/L醋酸锌溶液无沉淀生成即不含硫离子,否则含有硫离子)。如果有硫离子可用双氧水将其氧化,中和后经稀释直接排放下水道。

在废液中加入制成石灰乳的氢氧化钙,调节废液pH值为10.611.2,充分搅拌,放置一夜。用倾泻法过滤沉淀。烘干和妥善保管好沉淀。

滤液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检验镉离子,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将滤液中和直接排放下水道。

4.实验室中含铅废液的处理

在废液中加入制成石灰乳的氢氧化钙,调整废液pH值为11以上,充分搅拌。然后加入含量的硫酸铝(凝聚剂),边搅拌边用硫酸慢慢调节废液pH值,使其降到78。把溶液放置到充分澄清后过滤,烘干和妥善保管好沉淀。

滤液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检验铅离子,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将滤液直接排放下水道。

5.实验室中含其他金属离子的废液

在废液中加入适量三氯化铁,并加以充分搅拌。然后将制成石灰乳的氢氧化钙加入其中,调节溶液pH911,废液放置过夜,然后过滤沉淀,烘干并妥善保管好沉淀。

滤液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检验各金属离子,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将滤液中和后直接排放下水道。

6.实验室中含酚废液的处理

低浓度的含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NaClO3)或漂白粉(CaOCl2)使酚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

高浓度的含酚废液可用乙酸丁脂萃取,再用少量氢氧化钠反萃取,经调节pH值后,进行重蒸馏回收。

对于大量含酚废液,可加入高铁酸钾氧化除去苯酚。在高铁酸钾投加量为1.2g/LpH=4,反应时间30min时,初始苯酚浓度为100mg/L时,苯酚除去率为90.2%COD(化学需氧量)除去率为51.6%

7.挥发性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L

苯酚性状:有毒,有腐蚀性,易溶于氢氧化钠溶液中,微溶于水,苯酚水溶液与三氯化铁作用呈紫色。密度1.071(25/40),熔点4243℃,沸点182℃。 萘酚:α-萘酚,密度1.224(40),熔点96℃,沸点278-280℃,能升华β-萘酚,密度1.217(40),熔点111-113℃,沸点294℃,能升华。

8.实验室中废的三氯甲烷(氯仿)的回收与提纯

将废氯仿用自来水冲洗,除去水溶性杂质。取水洗过的氯仿500mL置于lL分液漏斗中,加入50mL浓硫酸,摇荡几分钟,静置分层后,弃去下层硫酸,重复这一操作至摇荡过的硫酸层中呈现无色时为止。然后用重蒸蒸馏水洗涤氯仿两次,每次用水200mL。再用0.5%盐酸羟胺溶液(分析纯)50mL洗涤23次后,再用重蒸蒸馏水洗两次。将洗涤好的氯仿用无水氯化钙脱水干燥并蒸馏两次,收集61.2(6062)即得纯的CHCl3

如果氯仿中杂质较多,可在自来水洗涤之后,预蒸馏1次除去大部分杂质,然后再按上法处理。这样可以节约试剂用量。对于蒸馏法仍不能除去的有机杂质可用活性炭吸附纯化。

CHCl3的性状:无色透明液体,不易燃烧,微溶于水,密度1.4916(18/40),熔点-63.5℃,沸点61.2℃。

含双硫腙的四氯化碳 先用水洗两次。再用无水氯化钙干燥后蒸馏。收集76—78℃馏分。

含铜试剂的四氯化碳 用纯水洗两次后,用无水氯化钙干燥,过滤后蒸馏。收集76—78℃馏分。

9.实验室中废酒精的回收与提纯

废酒精的回收采用水浴蒸镏法,收集78.10℃时镏份,为普通酒精,含乙醇95.57%。若乙醇中含有水份时,需要制备无水乙醇时,可取600mL含水乙醇,置于1L圆底烧瓶中,加入80100g氧化钙,在水浴上加热回流34h,然后将乙醇蒸出,收集78.2℃镏份,收集在洗净干燥好的瓶件,贮瓶必须具有磨口塞。

对乙醇中微量水,可加入新活化并冷却至室温的5A分子筛于乙醇中,过夜脱水,经脱水后乙醇可取上层清液使用。

乙醇的性状:易燃,易溶于水,与水能形成共沸混合物(沸点为78.2),共沸物时的组成为水4.4%+乙醇95.6%。乙醇密度0.7893(20/40),熔点-117.3℃,沸点78.4℃,普通酒精含乙醇95.57%,在78.10℃时馏出。

高浓度的酚可用乙酸丁酯萃取、重蒸馏回收。低浓度的含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使酚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

10.实验室中含氰废液的处理

氰化物的稀溶液可加入氢氧化钠调至PH10以上,再加入几克高锰酸钾(以3%计)使CN-氧化分解,如CN-含量高,可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先以碱调至PH10 以上,加入次氯酸钠,使CN-氧化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