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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2-12 15:48:0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一、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实践、科研开发和培养人才的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20号令),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并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对外技术服务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设施、设备、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学校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教育,爱护仪器设备,关心实验室建设,定期进行实验室工作评估,对在实验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实验设施、仪器设备、材料药品等造成损失、浪费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者,要视情节给予批评、处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二章  任务

五、根据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订实验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教学大纲。按照我校《教材建设工作条例》组织编写实验、实训教材和实验、实训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六、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目标,深入进行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更新实验内容和方法,开设新的实验项目,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训练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

七、积极为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的工作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重大科研项目实验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

八、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制订合理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偿服务,补充实验室经费不足,提高实验室使用率,建立健全研究生及在校本专科学生使用实验室运作机制,为提高人才培养的素质发挥更大作用。

九、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十、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逐步使实验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三章  建设

十一、实验室应根据学校、学院建设和教育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中长期规划。其内容包括目标、方向、任务、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每年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和计划须报经学院或学校批准后执行。

十二、实验室的设置和建设要纳入学校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并按计划执行。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十三、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基建费、教育事业费、科研费、集资费、计划外创收、各种基金和有偿服务收人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级、部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投资,不断加大实验室建设的投资力度。

第四章  体制

十五、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验室实行以校、院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学院管理的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由所在院申请,报实验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人员研究审定,由主管校长审批。校管实验室和挂靠在学校的省级、国家级研究中心等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由学校主管部门申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十六、学校成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教务处、资产处、财务处、人事处、学工处、科研处、总务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主管校长任主任委员。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并制定具体办法。

十七、教务处和资产处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2)检查督促实验室基本任务完成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验室经费的分配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4)完善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5)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选购、使用、维修、保管和报废等工作,提高使用效益;

6)主管实验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定岗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及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八、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为加强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各学院要设一位主管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

第五章  管理

十九、实验室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污染环境。对高温、病毒、毒性、辐射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要切实加强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保密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十、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技术物资的管理,按照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二十一、实验室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采用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工作档案,及时为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二十二、认真执行国家教委制定的实验室评估制度和标准,并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管理水平、综合效益和学校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实验室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促进学校实验室的建设、管理,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和办学水平。

   第六章  人员

   二十三、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二十四、校、院管理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所属学院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由学校任命。

   二十五、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领导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基本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组织贯彻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带领全室人员不断进行实验教学研究,适应时代要求,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7)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二十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负其责,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二十七、实验室要建立一支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人员队伍,要采取各种措施不断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有计划地送派一些优秀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

   二十八、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责、业务考核和技术职务评定,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九、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实验人员在对人身有害的环境中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


 

2. 实验室规则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做到文明实验。任何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仪器室。 第二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生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三条 珍惜实验物品,节约实验药品。特殊的、极易燃易爆的、剧毒性的化学试剂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控制使用量。 第四条 保证账、物相符;对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分工协作、专管专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第五条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不得随意住宿,更不得将仪器设备、场地私自租借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 破损1.00/件以上的玻璃仪器,要如实登记,损坏价值50/件以上者,及时检讨原因,并按章赔偿损失。

第七条 未经负责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 

第八条 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参观学习,以及外单位联系业务,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

第九条 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及时进行实验室通风换气,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水、电、气。不允许私自乱拉电线。

第十条 保持强面、地面、水槽及室内整洁,注意安静,集中精力,不谈笑聊天,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作风。

第十一条 堵绝火灾、水灾、盗窃和药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严禁用实验电炉、冰箱等电器做与实验无关的事,冰箱内不得存放乙醚,石油醚丙酮等易燃爆物品,电器周围不得存入酒精等易燃品,不得用嘴吸取有毒、强酸强碱类试剂。

 


 

3.实验教学规程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教学要求:

(一)备课要求

第一条所有实验教师都应参加各实验课程组织的集体备课。鼓励教师之间相互交流教学经验。每个实验在上课前都应操作一遍,并认真做好备课笔记。

第二条 新开课教师上岗前对指导的每个实验必须掌握整个实验准备和实验操作流程,按规范写出一份完整的实验报告(包括目的、原理、数据表格、数据处理、结果分析、全部思考题解答)。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递交实验报告和备课笔记。备课笔记内容包含:

所指导实验的讲解重点、难点。

课堂指导的重点。

学生容易产生的错误和仪器易发生的故障现象及采取的措施。

实验的数据结果与合理的误差范围。

第三条 对于新设置的实验,所有实验教师都应认真备课,并将全套实验数据及处理结果进行汇总留存。

(二)课堂教学要求

第一条 教师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开门、开电源,做好上课的课前准备;上课迟到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二条 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勤,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情况。

第三条 教师应注重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主导作用,耐心指导学生实验。启发学生观察、分析、思考,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上课过程中,教师应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个别指导,检查学生所用仪器的状态,防止学生编造数据。上课过程中,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不得抽烟、闲聊、打电话、上网或批改实验报告等。上课教师应把握上课时间和进度,合理利用上课时间。对于做得较快的同学可以提高要求,加做本实验的选做内容。

第四条 不得任意变更教学内容或擅自调换课表。如遇特殊情况要调课,请提前提出申请,由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课。代课教师可以由实验室指定,也可自己联系。原则上不允许占用在岗时间进行代课和还课。

第五条学生做完实验后,教师应检查仪器开关位置是否置于安全状态,桌面仪器摆放、板凳摆放等;教师应掌握学生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4.学生实验守则

为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实验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写出实验预习报告,写明实验目的、选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仪器设备的组装连接,实验的方法、步骤以及注意事项。凡不作预习报告者,不得进行实验。

第二条 严格遵守实验课堂纪律。上课不准迟到,不准无故缺课。无正当理由迟到15分钟者实验要扣分;超过半小时者教师有权取消其本次实验资格;无故缺席者本次实验记零分。

第三条 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实验室换鞋套, 听从教师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按分组要求使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拆卸仪器;仪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向老师报告,不得自行处理;仪器如有损坏或丢失,照章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实验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进行该实验。

第四条 树立良好的学风。实验时认真听讲,积极思维,细心观察,仔细操作,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按时完成实验,实验测试数据须经实验人员审核,确认无误方能整理仪器设备结束实验。

第五条 每次实验结束后,要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擦拭,去除灰尘和污迹。班长要指定部分学生,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对实验室进行清扫。

第六条 学生在完成规定实验内容后,如需进行规定以外的实验时,应事先报告实验指导人员,提交实验方案书面材料,获准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七条 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排除,防止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实验指导人员,进行妥善处理。对事故隐匿不报或转嫁他人者,要追查责任,从严处理。

第八条 对实验室财产要加倍爱护,精心使用,不乱丢、乱放和私自拿用。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以及不爱惜国家财物而造成损失者,均应照章赔偿。

第九条 实验完毕应及时整理实验数据记录,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分析实验中观察到的现象和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按时送交实验指导教师。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任意修改实验数据,不准抄袭实验报告,一经发现和核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和书面检查外,该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凡两次重犯者,该实验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必须全部重做才能获得该实验课程学分(重做实验的费用需另交)。

第十条 讲文明,讲礼貌。尊重实验室工作人员,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进入实验室,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乱扔纸屑和大声喧哗,实验过程中不随意出入实验室,以保持整洁、安静的实验环境。


 

5.实验教学检查评分细则

一、 实验准备(共四项20分)

1 仪器设备准备情况(5分)

1 实验仪器设备、装备、工具完备,排放整齐;(1分)

2 实验仪器设备、装备、工具完好,处于完全正常使用状态,且洁净;(2分)

3 实验现场干净、利落,无其他杂物;(1分)

4 室内无影响实验的因素。(1分)

2 指导教师备课情况(5分)

1 有讲稿或讲课提纲;(1分)

2 对仪器设备状态清楚;(2分)

3 实验前对仪器设备进行了调试,确保设备达到使用标准。(2分)

3 试讲和预做情况(5分)

1 第一次带实验的教师或实验人员进行了试讲和预做并合格;(3分)

2 综合性实验、新开实验课前进行了预做,并有预做记录。(2分)

4 学生预习情况(5分)

1 参加实验的学生对本次实验的题目、内容清楚;(3分)

2 有预习报告且是自己书写的并占参加实验人数的90%以上(2分)

二、授课情况(共六项47分)

1.分组情况(4分)

1)实验组人数和方式合理;(2分)

2)按规定组数开出实验。(2分)

2.指导教师讲课情况(9分)

1)实验内容讲解清楚、正确,重点部分交待的明了透彻;(3分)

2)讲课时间与实验操作时间比例恰当;(3分)

3)能调动学生本次实验的兴趣。(3分)

3.实验过程指导情况(6分)

1)指导认真、细致,能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3分)

2)指导正确,无错误和失误。(3分)

4.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情况(7分)

1)能及时排除实验仪器设备故障;(2分)

2)能正确解释实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3分)

3)不出现损坏仪器、设备、装置和工具的现象。(2分)

5.学生独立操作情况(8分)

1)指导教师不包办代替;(2分)

2)学生操作认真、测取、记录数据仔细,正确;(2分)

3)学生单独完成实验的人数不少于参加实验人数的90%;(2分)

4)学生能独立思考。提出问题,不敷衍了事。(2分)

6.批改实验报告情况(13分)

1)批改率在100%;(4分)

2)报告批改认真、仔细,无错漏;(3分)

3)记分方法合理;(3分)

4)实验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占一定比例(单独设课除外)。(3分)

三、教学文件(共三项12分)

1.实验指导书完备情况(4分)

1)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2分)

2)课前及时发放到学生手里。(2分)

2.学生持指导书上课情况(4分)

持指导书上课人数在100%,可评为4分;在90%以上评为3分;在80%~90%评为2分;低于70%评为1分。

3.宣讲规章制度和要求情况(4分)

在学生第一次到本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时候,能清楚明了地向学生宣讲有关制度和要求,以及交待本次实验的特殊要求可评为4分;否则评为2分。

四、实验纪律(共五项15分)

1.按时上下课情况(3分)

1)能按时上课;(1分)

2)能保证规定课时内的实验内容充实。(2分)

2.遵守课表时间情况(3分)

1)严格按课表时间开出实验项目;(1分)

2)无串课现象;(1分)

3)无中途脱岗现象。(1分)

3.课堂秩序(3分)

1)课内无打闹、喧哗;(1分)

2)课内无做与本次实验无关事情的人员;(1分)

3)操作轮换合理,有序。(1分)

4.学生迟到早退情况(3分)

无迟到早退评为3分;迟到或早退人数在10%以内的评为2分;超过15%评为1分。

5.缺课人数(3分)

无缺课的评为3分;缺课在10%以内的评为2分;超过15%评为1分。

五、其他(共6分)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各种记录簿齐全、记录完整清楚。


6.实验成绩评定标准

为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实验作风,培养学生实验动手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处理与判断能力,确保实验成绩评定的准确、公正,本中心特制订本规定,希望各实验室参照执行。

第一条 每个实验结束后,学生都要按指导教师要求按时交实验报告。

第二条 学生实验报告必须写在统一的实验报告本上,统一交给实验指导老师。

第三条 学生实验报告格式由各实验室自行决定,但每个实验报告都应有:实验日期,实验开始时间,实验完成时间。实验指导教师每次都应记录学生迟到情况及各个学生离开实验室时间。

第四条 学生实验报告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晰,表达清楚,文字精炼而不偷工减料。实事求是,按所做实验写报告,坚决杜绝照实验教材或他人抄实验报告的恶习。

第五条 实验平时成绩按10分制记。实验成绩以实验的基本操作和实验结果为主,实验报告占实验成绩的10~20%,包括实验数据记录,结果处理,实验报告格式等。

第六条 实验最后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给出。对于基础实验,实验成绩以平时成绩为主,实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左右。

第七条 实验中心主任要随时抽查学生交实验报告和指导老师批改实验报告情况。